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劳动者在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日前,镇江政府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金一系列的调整。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时调整我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据了解,从今年11月1日起,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1230元,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10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改变了之前市区和辖市发放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失业保险金缴费截至时间
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含11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