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长沙市人社局透露,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长沙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12元,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16元。这是自2003年以来,长沙市第11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