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调失业保险金后,失业人员又将迎来一项利好政策。7月25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了通知,明确从本月起山东省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从参加医保当月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26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该政策施行后,将大大提高失业人员门诊报销以及住院报销的范围和比例,青岛市肯定会执行这一政策,但因为该政策涉及的情况复杂,具体细则还在制定中,月底有望出台细则。
按照规定,山东省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参保费用,缴费基数将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而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则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山东省内跨统筹地区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将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医保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受益住院报销比例最少提14%
这一政策的施行对失业人员有何好处呢?记者采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最明显的一个好处就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保,不用自己花一分钱,“之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按自由从业者的身份自己缴费参保,享受与参保职工一样的医保待遇,这一政策实施后,就不用自己掏钱了。”
其次是医保待遇大大提高,按照以往的规定,没有自行缴费参保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如果生病住院也能获得一定的住院医疗补助金,也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住院花销可以由失业保险金报销70% ,“然而在具体申请报销的过程中比较麻烦,需要携带失业登记证、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还要经过层层审批。”
不仅如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相比职工医保待遇,住院医疗补助标准要低不少,首先是报销比例只有70%,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少为84%。
表态青岛肯定会执行该政策
“国家和省里都对这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但因为里面涉及的内容太多,具体细则还未出台。”采访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青岛肯定会实行这一政策,如果一切顺利具体细则将在本月底拟好,“对于7月份的医保待遇,根据情况也会给失业人员从7月1日开始补上,不会让失业人员吃亏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细则将包括给失业人员缴费时按照什么比例缴纳,“省里要求不低于60%,但至于具体多少没有规定,我们要形成一个固定的数值,防止造成实际执行中的不公平。”同时,细则还将讨论是否一并给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找到了工作但没签劳动合同该怎样处理,有些失业人员按月领失业保险金,有些不按月领,不同情况缴费是否有不同,这些都是细则要考虑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