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近日南京朗劲风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反映,公司大多数员工的工资都在4000元以上,他的工资则近6000元,可单位一直按最低基数给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这对以后他们领取失业金、养老金待遇产生影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接到员工的投诉后,记者便与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人员来到了位于将军大道上的南京朗劲风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会议室里,该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陈婷向劳动监察人员介绍,他们公司目前有员工120多人,新员工的缴费基数标准为2400元,即南京市目前实施的最低缴费基数,而工作年限在1年以上的老员工,缴费基数则为2500元,增加100元。而从她拿过来的员工工资单上,其中一名员工的工资近6000元,而缴费基数为2500元。“你们公司的用工问题很明显,没有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将来对员工享受的待遇有很大影响”,劳动监察人员以失业保险金为例,如果按照2500元缴费,员工失业后每月拿到的失业金为1000元,而如果按照他的实际收入缴费,那么每个月可以拿到1630元,每个月相差了630元钱,损失真是不小。不仅如此,等到员工将来退休时,他的养老金待遇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随后,劳动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的违规用工行为下发了限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尽快到江宁区社会保险所重新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纠正逃缴漏缴行为。对此,晨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