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裁员率低于1.31%的企业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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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申请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受理时间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 拨付补贴资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申请频率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以后年度的具体申请时间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