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失业人员在满足失业金领取的条件下,可以带上相关资料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失业情况下享受失业金、医保补助等多重待遇。
失业金领取所需资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附后),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日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代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成员可持失业人员本人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代领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
(一)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的;
(二)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的;
(三)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治疗期间的;
(四)女性失业人员生育休假期间的;
(五)失业人员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领取程序: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领取的门诊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已中断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失业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医疗机构开出住院证明5日内,持住院证及医疗诊断资料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的,应征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三)失业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先行垫付。
(四)失业人员病愈出院,应持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住院医疗补助金申领手续。
(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核定其住院医疗补助金数额。住院医疗补助金累计不超过失业人员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只能申领一次住院医疗补助金。未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和未征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治疗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失业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伤致残住院治疗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丧葬费及抚恤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其家属可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二)失业人员身份证明;
(三)领取人身份证明;
(四)领取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确定补助标准,并据此开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单证,一次性计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金领取条件:
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附后),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与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提供的资料及参保单位缴费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经确认单位已为其缴费后,按规定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