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主要福利在于为生育的女职员提供生育津贴、产假、医疗服务等待遇,确保女性职员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
那么,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呢?
一般来说,女性职工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申请生育保险:
(一)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女性,可以向单位提出办理生育险。那么,生育保险的申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一般来说,在女性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所在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在申领生育保险时,单位应该提供下述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可以拿着女性职工提供的上述资料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符合条件的职工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另外,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生育保险应该怎么报销。一般来说,生育险连续买卖12个月即能满足报销条件。在孩子出生的18个月内都可以报销,报销的同时需要再保。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属于地方政策,有些地方需要在10个月或者6个月之内报销,因此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女性职工的休假天数一般有以下六种情况: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此外,生育保险还对女性职工提供营养补助。女性职工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以领取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难产或多胞胎的女性职工则可以申请领取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