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淮安市人社厅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计算方式做出一系列调整。其中,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7%降为0.5%。生育费用是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淮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原来相比,将费率由原来的0.7%降为0.5%,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
淮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扩大。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原来相比,增加了机关单位参保。
淮安生育保险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调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病种分值付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另外:新规定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与原规定相比,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体现在增加生育津贴天数,生育津贴天数由90天提高到98天。其中:晚育生育津贴的天数由90天增加到128天。实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的,原来没有生育津贴,新规定分别增加了7至21天不等的生育津贴。此外,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新增了2天的生育津贴;享受护理假的,新增了10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