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有了以下变化: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一年可少缴72元、市区参保人员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上二胎也可报销生育保险、石家庄生育保险可异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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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每年少缴72元
之前,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0.4%费率缴纳,目前该费率调整为0.25%;此外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也由0.8%调整为0.5%。生育保险费率下降,意味着企业和个人的生育保险费用也得到了下降。
原先按照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每月缴纳的费用从16.09元降为10.06元,每月约少缴6元,一年合计少缴72元;原先按照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每月缴纳的费用从32.18元降为20.11元,每月少缴12元,一年合计少缴144元。
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生育保险
石家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辖区内(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理成功15日后即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结算;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参保人员,可携带生育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信息登记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有关生育信息后,生育住院医疗费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也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目前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
(一)正常生产2000元;(二)难产2500元;(三)剖宫产3500元;(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六)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生二胎也可报销生育保险
开放二胎后,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也有了相应调整,按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所以只要满足二胎政策,也可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时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生育保险可异地报销
常驻外地女职工生育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驻地选择一所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职工配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
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统筹区生育的,应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于生育前一个月通过用人单位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
女职工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易地生育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