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北京地区生育报销的,无须行进妊娠登记。
二、办理异地生育(同异地就医)
员工社会保险在北京缴纳,但选择在外地生育(就医)的,需要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具体手续表格及要求详见《北京地区异地就医办理说明》
注:除急诊外,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住院的,所发生的生育费用不能报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不能报销。
三、生育费用报销提交资料
(一)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所需材料清单: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报销单据:诊疗费、专用收据(急诊须加盖急诊章)、处方、检查或化验报告等。
(二)住院分娩费用报销所需材料清单:
1、出院诊断证明书(加盖院方公章)原件;
2、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住院费用结算单;
5、如果在北京生育且未持社保卡实时结算需提供全额结算证明原件。
(三)人工流产费用报销所需材料清单: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院方公章);
4、生育报销单据:诊疗费、专用收据(急诊须加盖急诊章)、处方、检查或化验报告等。
四、生育津贴办理提交材料
(一)生育津贴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须男女双方单位盖章并本人签字。
2、申请生育津贴提交材料:
①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盖章;
② 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盖章;
如果是外埠: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盖章;
③ 医学诊断证明书(何种方式生产)原件,复印件盖章;
④ 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
⑤ 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二)晚育津贴(材料同上)
根据申请人年龄及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晚育类生育或非晚育类生育),根据表格要求找男女方单位盖章并本人签字。
注:晚育津贴可按男方单位社保基数平均数申领
请于生产后60天后,将办理生育报销及津贴的材料交到薪酬绩效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