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哈尔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
1、生育
(1)产前检查280元;
(2)自然生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
(3)助娩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4)剖宫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2、计划生育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5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80元;
(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20元;
(4)宫腔镜取环术500元;
(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7)人工流产。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报销基数以哈尔滨市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