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儿要报销生育保险?今后登记审批程序要调整了!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五一”期间,生育保险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后,在定点医院生育的职工和农民工,住院前所在单位仅需到社保局生育处窗口办理一下登记手续就行了。
【变化】“产后审核”调整为“住院前登记”
张女士是郑州一家单位的社会保险办事员,平时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帮员工到市人社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昨天上午,她接到社保局通知,今后职工生育保险的审批程序将调整。
今年五一期间,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新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生育保险业务系统因此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生育保险办理程序改为“住院前登记”。即在定点医院生育的正常参保女职工和农民工,都需要在住院前,由所在单位到人社局生育处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单位经办人只需要携带职工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就好。停保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则可由家人负责办理。
而在系统升级前,单位是在参保职工休完产假后,携带相关材料去人社局审核。
【影响】程序简化、审核材料少了
这样调整,究竟有什么影响?
张女士在受访时说,登记审批程序更加简化了,而且需要呈交的材料少多了!“升级前,去审核时要带单位职工病历复印件、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一堆材料。现在,只需要简单几份材料就好,而且登记完就不用再操心了。”
其实,去年10月,郑州市人社局就曾下发“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其中明确简化办理手续——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就可在郑州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并且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