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去年10月以来,我县调整了生育保险的部分待遇标准,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额定结算标准都有所提高。新政实施以来,全县已有170余人受惠。
据了解,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县医保管理中心主任於进告诉记者,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其中,产前检查限额10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限额4000元。另外,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为分娩的医疗费待遇。
该手术的医疗费用,因出生或计划生育造成的并发症,超过该费用的结算费用,并按70%。此外,清理400到600元不等的生育费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分娩,顺产1000元,难产及剖宫产1500元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