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为了完善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北京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多项生育保险办法或条例。例如2005年7月1日正式执行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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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
【执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相关简介】:本规定于2004年1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行。其主要对生育保险基金来源,生育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待遇等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说明。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替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这为生育保险参保人维护生育保险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政策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执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相关简介】:制定本通知旨在顺利贯彻实行《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保证生育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本通知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同时还对生育职员产假天数、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多少作出了详细说明。这样有利于生育职员计算自己的产假天数,为生育职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了法律依据。
【政策文件】: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相关简介】:本办法是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而成的。其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生育津贴变更、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详细说明。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生育保险参保人能够更好更快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生育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