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