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连续缴纳满一年生育保险的女员工,可以在生完宝宝后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待遇包括生育费用、生育津贴、产假等。不过,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广东省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及程序介绍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6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提供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政策内怀孕证明);
7、在省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时间不满一年的女职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资料完整的,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五)单位经办人按《受理回执》的查询时间,登录省社保局的网站自助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拨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包干使用。
(六)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申请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