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下调三项保险费率,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个部分,提出了18条政策措施。其中,在提高调控失业风险的能力方面,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至不超过0.5%。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确需裁员时要预先制定安置方案,裁员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须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实施专项帮扶行动。切实维护被裁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兼并重组补偿费要优先用于人员安置。
新政策出台意义重大,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