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结算标准予以报销。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以及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生育医疗费,都可以申请零星报销。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广东佛山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在参保地按本地标准核算,如在异地已享受过当地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可扣除其在异地已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后,再支付其差额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结算标准予以报销。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以及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生育医疗费,都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3、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4、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
5、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广东佛山职工生育保险结算方式:
1、产前检查实行定点医疗制度,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事先在佛山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单位长期(180天以上)派驻异地的或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在异地产检的,也可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3、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职工或用人单位自职工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未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 .9%按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