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怎么计算?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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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的变化
生育津贴计算不再按照工作日计算,而是按照假期的天数(自然日)计算。
原办法: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计发。
新办法: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2、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延长
原办法:正常产假98天的基础上,难产的增加15天;
新办法:正常产假98天的基础上,难产的增加30天;比原办法多15天。
新办法规定条款: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佛山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新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正式出台,将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调整。
一、就医确认手续更简便
原办法:参保人需到社保部门提交资料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新办法:选定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产前检查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新办法规定条款: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事先在本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1家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即时予以确认手续,并在7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确认情况报送医疗机构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医院选择更人性化
原办法:需选定产检医院和分娩医院
新办法:只需选定产检医院,可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生育保险医疗机构进行分娩。
新办法规定条款: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办理结算手续,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直接结算。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实施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在此期间只发生产前检查费用的,按产前检查定额标准结算,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