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媒体报道,人保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意见指出,在依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的直接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参保人员等任何个人、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业人员,被监督对象为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征收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据媒体报道,人保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意见指出,在依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的直接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参保人员等任何个人、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业人员,被监督对象为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征收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接受社会监督,是社保基金管理与使用必须迈出的步伐,也是增强社保基金安全性、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感、提升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减少社保基金浪费损失的关键举措。
强调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加大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力度,不是说现在对社保基金没有监督,而是指监督的效率与作用不是很高。特别在责任的传递和行为的约束方面,现行监督机制是很难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甚至对参保人员也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作用。
众所周知,社保基金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既被称作“生命线”,也被称作“高压线”。一方面,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出现任何问题、任何闪失、任何风险,都会造成社会的严重震荡和不稳定,甚至高度恐慌;另一方面,由于社保基金有它的特殊性,谁要是在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做文章、耍花样、玩小动作,试图从中牟取私利。一经发现,就将付出惨重代价。从上海社保基金案发生到现在,已有不少人在这方面栽了跟头,教训还是相当深刻的。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以身冒险。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保基金在管理与使用方面缺少了社会监督这个最有效、最有力、最具杀伤力的监督手段。
而社会监督缺失,原因不在“社会”,而在于现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没有为“社会”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机会。其中,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不公开、不透明是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
法制社会,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无论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要想不出问题,不发生矛盾,最重要的就是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能够经得起公众的推敲。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算有些做法不成熟、行为不规范,也不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发生严重的矛盾。因为,监督能够帮助其加以规范与完善,公众也会因为操作方式和行为的公开、透明、阳光,不去通过猜测曲解行为人的意思,从而有利于行为人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提高效率。
对社保基金来说,要想真正接受社会监督,就必须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放在最核心的位置,从愿意接受社会监督之日起,就将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包括资金的来源、资金的管理、资金的分配、资金的使用、受益人和领取人的情况等,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如果社会监督能够渗透到社保基金从筹集到使用的全过程之中,那么,不仅困扰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许多问题能够迎刃而解,而且围绕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许多猜测与质疑也会慢慢趋于平稳。比如说资金的缺口问题、资金的挪用问题等。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对人保部此举表示赞赏的同时,更希望人保部能够加大推进力度,加快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公开步伐,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将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其他方面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阳光透明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