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熟人、走后门,开虚假证明,或是虚报社保服务项目与金额,骗取社保基金,这样的情况一经查实,不仅要被处以最高3倍违法所得的罚金,还有可能被取消社保资格。
市政府法制办昨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公布了《重庆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社保证件莫乱借他人
这里所说的社保基金,包含了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本办法适用于全市。
对于具体的骗保行为,征求意见稿予以了明确界定,主要有9种行为。如,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假证明,获取参保资格;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获取享受社保待遇资格;虚构享受社保待遇条件;将本人社保证件或支付凭证借给他人,供其骗保。
为此,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参保一定要合法、正规,参保后取得的各类社保证件,应妥善保管,不要随便借给他人,避免他人用来骗保牵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