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统一征缴管理后,南昌市本级经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险种公共业务实行纳入五险统一征缴管理范围。社会保险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推动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科学发展,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方便参保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办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从2013年1月1日起,南昌市本级将实施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管理”。
据了解,实行统一征缴管理后,南昌市本级经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险种公共业务实行纳入五险统一征缴管理范围。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基金支付和享受待遇人员管理等工作,仍按经办管辖规定,由市级各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养老保险在县区社保局参保,而医保由市医保处代为管理的参保单位公共业务,不纳入市本级五险统一征缴实施范围,今后相关业务转回县区管理后,纳入各县区五险统一征缴管理范围;现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经办的省属机关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其养老保险业务仍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纳入统一征缴范围。
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市本级统一征缴范围内的各险种公共业务由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统一经办,
即: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参保人数统一变更、缴费基数统一核定、费用统一申报统一征缴、一票征收、统一社会保险稽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