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天津的朋友对于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将提高一事提了相关疑问,根据市社保中心相关文件通知,自今年4月起,2017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提高至3159元和15795元。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通知,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下限从去年的2966元提高至3159元,上限由去年的14832元提高至15795元。社保缴费基数的参照标准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举例:按照缴费基数下限来算的话,2017年就是以最低缴费基数2966元乘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10.5%,就是311.43元。2017年4月1日之后,最低缴费基数变为3195元,乘以10.5%后,就是335.475元。每月社保多交:24.045元。如果以缴费上限来算的话,每月社保多交:101.115元。虽然到手工资略有减少,但今后看病、养老的钱则更多了。
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将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860元。 从4月1日起,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00元,统一调整为860元。 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统一调整为860至1290元。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和救助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700元至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