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规定,跟一般企业职工缴纳社保并不一样。据了解,为保证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6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应按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但由于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同时考虑到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较低且不稳定,为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市本级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参照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5元的60%(2013元/月)进行核定。经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全年缴费金额为1846.9元(含156元/年的大病互助费)。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5月31日前,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衡阳市建设银行各网点缴费,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逾期未缴纳的,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停止其相应期限的医保待遇。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将统一实行2014年度新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7个缴费档次。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灵活就业人员各缴费档次的具体缴费金额,您不妨先来看看。
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7个比例,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度不得更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其中,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应统一基数档次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须在6月30日前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该负责人提醒,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这一缴费年度还有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在6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或指定银行补缴,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7月1日之后将不允许补缴,只能顺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