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实现11连调,待遇水平居全国第四;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居西北第一位……今年,我省继续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全力打造民生升级版,各项待遇水平跑在西北乃至全国前列。
今年,我省连续第11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增资267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10元,位居全国第4位、西北第1位。
退休职工李建国是我省连续11年提高养老金待遇的受益者。他说:“退休金从几百元到现在的三千多元,而且每年政府都要拿出这笔钱,提高我们的退休待遇。老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同样在涨。”
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125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55元,位居全国第6位、西北第1位,全省45.72万名城乡居民受益。
在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及分担机制方面,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来510元基础上统一提高了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人均提高20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20元。在巩固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了按病种(病组)、按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调整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将我省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500元、600元、100元。
数据显示,今年我省全面完成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97万人、94.66万人、40.1万人、57.2万人、47.17万人,分别超出年度目标任务的1.1%、1%、0.3%、2.2%、1.8%,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27.18万人、455.12万人,参保率分别达到94.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