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海口市个人社保网上查询系统采用个人参保编号作为初始密码,参保人凭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查询系统,方可进行查询。为保护个人参保信息安全,防止个人参保信息泄露,参保人可修改初始密码,并牢记新修改的密码,以便下一次查询。如遗忘密码,本人可凭身份证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重置密码。参保编号的获取方式:1、个人参保的,查阅《养老保险手册》;2、在单位参保的,咨询单位社保专管员;3、离退休人员,到所属社区或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查询。
新版个人社保网上查询系统以查询密码和随机验证码及网页代码加密等多种方式对参保人信息进行安全保护,一切因参保人查询密码保管不当,造成其本人信息泄露的,责任由其自负。个人社保网上查询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参保依据,若有质疑,请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海口市大同一横路3号)进行咨询。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在参保人出院时直接记帐,患者只需缴纳应自付部分的费用。
参保人因以下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再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或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或派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携带《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基本医疗保险卡》、转诊证明、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加盖公章)、费用清单、发票(签名)、单位账号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或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按规定完整收取报销凭证后,按规定每月十五日、二十八日送基金管理科完成报销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