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新政实施一个月,仅100多人通过社保缴费情况审核。
“外来员工落户厦门要符合好几个条件,我到底该最先开什么证明?”“我要通过单位落户,手续该如何办理?”虽然我市户籍新政实施已经有1个月了,但最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仍然接到不少读者打来的电话,咨询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问题。昨日,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吴目国。
据吴目国介绍,从8月1日户籍新政实施至今,20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到社保部门咨询落户条件,其中有100多位外来务工人员办理了《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审核表》。这说明,他们符合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满8年(岛内)和5年(岛外)以及续签劳动合同的落户条件。
王先生在厦门工作已经有10年了,他认为自己符合落户厦门的条件。他想知道,办理落户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来回奔波多个部门重复查询的麻烦。
对此,吴目国建议王先生可以先去查询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是否符合要求,到地税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卡信息网和劳动保障电话12333,均可查询自己的社保缴交情况。自己的社保缴交情况符合规定后,可以通过市劳动保障局网站(www.xmldbzj.gov.cn,进入“网上下载”→分类选择→企业员工落户)下载相关表格、了解相关材料要求。上网不方便的,可以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工资处,领取《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及相关办理材料,市劳动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凭该表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谈到为什么咨询的人多,能办理审核表的人少,吴目国说,很多人是因为还没有自己产权的房子,而规定要求必须有自己产权的房子才能落户。还有一部分人因为没有连续持有暂住证。所以这两个条件很多人不符合。还有就是连续缴社保的年限,很多在厦门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中途回老家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的社保就停了,而规定必须连续缴交。《暂住证》、《居住证》或劳动合同,员工一般都比较清楚,而社保一般由单位来缴,员工有时不太清楚,先查清社保情况才好接下来办理其他事项。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劳动部门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15—11:45,承办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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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重点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不受合法固定住所限制,但限名额
林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老总,他想给公司骨干员工落户,他想知道,员工没有自己的房子,是否可以申请?
对此,吴目国说,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厦门的条件是: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员工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岛外投资兴办企业,其年实际纳税额、年实际增加纳税额分别减半为15万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上的,其他情况相同。
同时,企业骨干员工还应当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继续与该企业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办理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属于一次性办理,已经办理过的不能再次办理。
不过,吴目国说,为吸引更多优势企业在厦门发展,我市户籍新政出台了再放宽条件的政策,对于市重点工业企业(由市经发局认定)及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企业总部(营运中心)的骨干员工在办理落户时,不要求一次性办理,而且也不受要有合法固定住所这一硬条件要求的限制,即不论有无合法固定住所,都可以落户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