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日召开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了解到,去年我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让全体参保人有了更多获得感,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发放突破1100亿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在2005年至2015年间已实现“11连调”,去年全省305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007元,比2005年增加1437元。
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群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给予“二次报销”。据测算,每年将有超过24万名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受益,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报20万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55元调整到75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稳步提高;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分娩医疗费实行全额支付;失业保险金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增加支出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