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近年来我国不断爆出社保基金被挪用、冒领或贪污的案件,有关部门反思并出台相关规定,对社保基金严加监管是其职责所在。然而,有关部门的举措,真能解决社保基金面临的所有问题么?
社会保障基金,又被称为亿万公众的“活命钱”,是国家重要的财力储备,主要用于弥补将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也曾说过:“社会保障支出刚性强,难以因经济波动而升降。加上其支出规模巨大,单靠年度预算来安排,风险较大。发展壮大社保基金,以备不时和长远之需,有利于防御和化解这种风险”。因此,社保基金需要通过较为可靠的投资途径来获得保值增值自然是题中之义。
这跟早期诺贝尔基金是多么的相似。诺贝尔基金会成立于1896年,由诺贝尔捐献980万美元。由于该基金会成立的目的是用于支付奖金,管理不允许出现任何的差错。因此,基金会成立初期,其章程中明白地确定基金的投资范围应限制在安全且有固定收益的项目上。随着每年奖金的发放与基金运作的开销,到1953年,该基金会的资产只剩下300多万美元。诺贝尔基金会的理事们及时觉醒,意识到投资报酬率对财富积累的重要性,在1953年更改了基金管理章程,将原来只准存放银行与买公债,改变为应以投资股票、房地产为主的理财观。资产管理观念改变后,就此扭转了基金的命运。截止到2005年10月,诺贝尔基金已增长到将近7亿美元。
这可谓是前车之鉴。如果我国的社保基金因为案件频发而丧失了投资的魄力与勇气,简单运用行政手段干涉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我们很难想象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保基金是否会重蹈早期诺贝尔基金的覆辙?
在社保基金的运作上,集泱泱大国的智慧,料想是丝毫不逊于诺贝尔基金会那些理财家们之智商的。社保基金固然需要严加监管,但是有关部门限制社保基金只能“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笔者认为,社保基金运作中的行政垄断和行政干预,才是造成各类案件频发、社保基金收益低下的主要原因;至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标,还需要更多地运用市场思维依靠市场手段来实现,不知道相关部门以为对否?衷心期盼有关部门千万不要“好心”办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