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与总店扯皮都不给员工缴社保,应首先明确劳动关系
■手续已办理单位社保费却被欠缴少缴,可投诉单位督促补缴
■干了半辈子退休却发现单位没缴社保,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社保的缴纳与否及其数额多少,直接影响了职工能否正常退休及退休后的利益。可实践中,虽然《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为职工缴社保。可部分企业,仍然基于各种原因未依法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甚至没有办理缴纳社保的相关手续。对此,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为此,笔者盘点以下案例,希望对广大职工朋友有所帮助。
案例1
加盟店与总店扯皮
员工社保被搁浅
于某在市里一熟食店打工多年,店主一直以店小、人少、盈利低为由,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不跟她签劳动合同,不给她上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最近该店加盟连锁于一全国驰名的烤鸭店。
于某再次要求熟食店及烤鸭店总部给她上社保。总部以该加盟店非直营连锁店,并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加盟店的员工应与加盟店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该加盟店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予以拒绝。就这样,因劳动关系纷争,加盟店与总店扯皮,于某的社保至今还被“搁浅”。
说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影响社保
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实践中因劳动关系、工作年限等发生争议,影响社保关系建立、费用缴纳的,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