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年审可否特事特办 定期对享受养老金人员进行社保年审是必要的,是防止养老金被冒领的重要手段。对社保部门来说,社保年审工作量大,又是一项细致的工作,但这涉及到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养老待遇利益的大事,必须要实事求是做好。在正常的情况下,要求年审对象本人带有关证件亲自到指定的机构办理,是合情合理的。但对有特殊情况的个别人,也应该特事特办。有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告诉笔者,他的老伴已80多岁,因心、脑等患病,在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都住过院,一连住院几次,她本人痛苦,全家不安宁,长期卧床,吃喝要喂,大小便要帮,生活不能自理。但社保部门要求她本人带证件到社保局年审,并要求其本人签名,全家人都感到很为难。他还说,老伴每次住院,因无法坐车,都是由家人抬进医院的,到了医院如果身体出了大问题有医生抢救,比较放心,但如果抬她到社保局,万一发生意外,就麻烦了,全家不安。
笔者听后,感到对类似这种情况的个别人,社保局可否考虑特事特办。另外有些朋友也建议:社保局可考虑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有单位的由单位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证明,由亲属带齐证件代办;二是由社保部门派员上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