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缴社保,铁饭碗只打裂一道缝 2014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新闻详见今日本报6版)
从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有人为此担忧“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毕竟3000余万人的社保金“补足”问题不是一笔小数目。也有人提及“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办法”的执行方式等,但在笔者看来,《条例》的正式执行,最大的意义并不是“钱从哪来”和“如何执行”的问题,而是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之后对铁饭碗的影响。
理论上,事业单位人员自主缴纳社保有助于打破铁饭碗,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今后由社会保障,而不是由政府财政保障,事业单位人员“想走就走”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事业单位人员对单位和工作岗位不满足,完全可以“结清”后走人,到新单位“接续”社保而不会引发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从而为彻底打破铁饭碗创造条件。
不过,现实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事业单位铁饭碗现象,不可能因为“一纸自主缴纳社保规定”就能彻底解决。事业单位和生产企业相比,工作条件和待遇相对较高,收入水平亦不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会有太多的冲动主动跳槽到“工作辛苦”、“岗位枯燥”的生产企业。
此外,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好人思想”不可能短期内在事业单位消弥。生产企业不会“养闲人”的原因在于经营者处在激烈而残酷的竞争状态中,他们养不起“闲人”,事业单位带有一定的公共和公权属性,并不具有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也不具备强烈的竞争意识,因为竞争的原因导致某某事业单位人员“下岗”,这样的外部条件是不具备的。
事业编缴社保改革,究其实质,不过是给事业单位铁饭碗打裂了一道缝,也只是为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了另外一种人生道路的选择,至于是否能真正为政府财政减负,少一些“财政养人”,还很难说得清。现实中,大量的事业单位仍然“挂靠”在行政机关上,且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那对“吃惯了权力实惠”的事业单位人员而言,即使让他们缴纳社保,也会对现有的岗位恋恋不舍。
就此来说,要彻底解决不应该存在的事业单位铁饭碗问题,还应该在选聘和用人上下功夫,创造“能上能下”的外部环境,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事业单位用人氛围。另外,还应该从根本上缩减事业单位和事业编,一些社会管理事务完全可以以市场供应解决,从而缩减编制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