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硬性的投资方向”、“委托贷款没有金额限制”……刘雨宏在庭上镇定自若的辩解,的确能反映出当时社保基金管理混乱的部分原因。“没有规定硬性的投资方向”庭审中,刘雨宏承认社保公司的重大项目在集体讨论后都是由他拍板决定,被指控的14个项目也全部由他经手并签署审批表,7.5亿元巨额基金在他停职前全部被发放。当公诉人讯问刘雨宏有无考虑到投资房地产的风险时,他回答说,社保投资都是根据劳动局的会议纪要精神,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上级要求我们加大营利幅度,批示我们把资金都放在广州市国投,保证年回报率在18%以上。我们在后来也是这样做的”。
他称,1993年到1996年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规定社保资金可以参与市场运营,大力营利,没有规定硬性的投资方向。“广州市不用上报审批”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14个项目中除亿安广场项目和宇轩山庄项目有报广州市劳动局审批,其他12个项目均未见有上报审批的有关资料。对此,刘雨宏辩解说,这是因为广州当时是单列市,广州社保中心直属劳动部管理,无需完全按照规定执行。
而且劳动局作为上级单位并未要求其上报审批备案。刘雨宏称自己仅是广州市劳动局下属处级单位的领导人,不应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委托贷款没有金额限制”“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我们自己就可审批,自己联系金融机构办理,没有金额限制。”刘雨宏在庭上解释当时的情形,他说,委托贷款分为两种,一种是不指定投资项目,由金融机关全权操作;第二种是社保公司指定投资项目,由金融机构代理放款手续。他说,公诉方指控的项目全部都是由社保中心指定了投资项目的。刘雨宏说,他当时主管的社保基金每月有十多个亿,但是他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却没有具体金额限制,只有直接投资的才要报市劳动局党组审批。“不用审查借款者资质”刘雨宏接受讯问时透露的委托贷款过程是这样的:社保公司委托放款时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但是刘雨宏审批时不审查借款人抵押资质,抵押手续也是金融机构负责办理(实际有些借款单位没有办理抵押手续)。
刘一句话概括了借款公司、金融机构以及社保中心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只是介绍借款单位给金融机构,我们和金融机构是存款关系”,也就是说,社保公司介绍所要投资的公司给金融机构,并向银行存款,再由银行向这些公司放贷。“前任也是这样放款”刘称,他的前任经理在职时就已经开始在外投资运营社保基金,他上任后只是效仿以前的方式放款。
刘在庭上反复强调,是继任者管理不善才让社保基金流失,他被停职后曾向社保局局长递交书面建议,局长采纳他的建议后成立了清理债务小组,他还亲自带队去投资单位收款。“没有法规没有模式”刘雨宏在最后陈述时说,国家当时对社保基金的运营没有出台正规的法律法规,没有模式可以套,完全靠自己摸索,这也是本案发生的客观因素。“我在社保基金运营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我也有一些急功近利的错误,对造成的损失我也很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