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社保制度改革力度 推动社保费费率进一步降低
降成本是2016年中国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在社保负担较高的背景下,如何降低社保负担,也成为政府为企业降成本的一大实招。据媒体报道,近一段时间以来,上海、广东、天津等地分别宣布下调社保费率。
谈到下调社保费率,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扩大社保费缺口?会不会影响到社保费发放,甚至担心会降低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
静态地看,降低社保费费率,确实可能影响到收入,影响到社保费的收支平衡。但是,社保费的来源,决不是静态的,也不是单一的费率能够涵盖的。更多情况下,社保费应当从全局和长远考虑,多算全局账和长远账。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在社保费问题上,始终按照僵化、教条的思维去理解和测算,那社保基金的收支矛盾只会越来越尖锐、越来越突出,甚至会出现严重收不抵支的问题。对中国来说,已经步入老龄化阶段,且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也就是说,即便按照现行的社保费费率征缴,也是会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现象的。唯一的出路,就是在发展上找出路,在增量上做文章,通过经济的发展,增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功能,扩大社保基金的来源。其中,让企业轻装上阵,让企业的效益更好,才是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缓解社会基金压力的最根本出路。
降低社保费率,在短期内确实会加重社保费的支付压力,特别是那些经济比较薄弱的地方,缺口会更大。但是,从长远看,企业的负担降低了,活力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提升了,在岗职工拿到手的钱就会增加,消费能力就会扩大。那么,市场供求关系就会发生变化,对企业的发展就会带来更多机遇。如此一来,有能力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和员工就会更多,从而有效增加社保费的收入来源。更重要的,企业效益好了,上缴的税收多了,财政实力增强了,为社保托底的能力也增强了,那么,社保费的收支矛盾,也就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如果按照现行的社保费管理制度和办法,不降低费率,缺口照样存在,且会越来越大。相反,如果在社保费的管理、保值增值、国有资本的划转、改革过程中的收益上缴等方面加大力度,足以弥补社保费下调带来的收入减少,甚至会超出下调数额。也就是说,堤内“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堤外”获得补充。而一旦渡过这段困难期,降低社保费产生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保费费率下调产生的影响,就可以在发展中得到充分消化,不仅可以消化,而且可以使社保费步入稳定增长的轨道。
在此基础上,如果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实行社保基金全国流动,让更多的人加入到社保费的缴纳行列,也可以有效弥补社保费费率下调带来的收支压力,并推动社保费费率的进一步降低,更大力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最终使社保费与经济发展、企业运行形成良性互动,那么,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也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