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工作如果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该怎么办?针对这一问题,近日,东莞市社保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参保即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换而言之,就是“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公司必须要为员工参保。”
用人单位给员工参保的险种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同时,应按员工上月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如此看来,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广大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到的权利。
那么,当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时,员工该怎样依法维权呢?东莞市社保局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帮员工买社保,员工本人可以携带有效的劳动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工资条等)就近到东莞当地社保部门反映登记,一经查核属实,社保部门将依法处理。东莞市社保局提醒广大职工朋友,应尽的义务要遵守,自己的权益也要维护,希望大家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的社保权益时,千万不要怕麻烦。此外,对于参保问题有任何疑问,均可致电12333或12345,向东莞市社保部门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