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显示,70%左右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涉及社会保险。其中,以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最为普遍,占全部社会保险争议的60%以上。我要社保网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状况白皮书》显示,69%中国企业未能合规给职工缴纳社保基金,并对社保的理解存在误区。这些误区都是什么?
调查显示,与目前高速发展、体系渐成的中国社保制度相比,中国企业的社保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不少企业存在一定的社保误区,请您介绍一下这些误区都是什么?
余清泉:目前中国企业社保管理的误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正常用工但没有缴纳社保,二是缴费基数不合规,三是社保缴费的准确率低。从参保面来看,目前1/3的单位仍然存在未及时参保缴费甚至漏缴的问题;从合规比来看,我们调查的企业中只有31%的单位做到了合规缴纳,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占到近1/3;从准确率来看,社保缴费核算复杂,1/3企业存在错账或账目混乱不清的问题。
点评:不少劳动者都曾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的月工资在五六千元,按照规定,企业应该以自己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来缴纳社保,但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只按照缴费标准的“底线”,也就是社平工资的60%来缴纳。这样一来,虽然每月被扣的社保费少了,但按照社保“多缴多得”的原则,员工退休之后的养老待遇也就相应差了一大截。
请您给这样的企业和存在社保争议的职工一些建议?
余清泉:《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在北京地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是社保中心,因此,因社会保险引起的争议,法院原则上不受理,可依法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即劳动者需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中心寻求帮助。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也应主动学习一些社保政策知识,平时留意收集劳动用工及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应尽早维权。
点评: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致力于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它具有法律强制性,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愿决定。社保合理合规缴费的落实,是劳动者自由、公正、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