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不少单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采取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办法,故意隐瞒缴费工资基数,逃避参保缴费义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情况,从本月开始,市社保局和各社保办事处将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情况等进行核实核准。重点针对2013年、2014年的相关情况进行稽核,特殊情况追溯到2010年。稽核内容包括:参保职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缴费基数情况、实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市社保局介绍,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由单位依法申报。同时,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