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社保缴纳基数,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种;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企业20%,个人8%;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四险属西安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企业7%,个人2%。大额医疗补助8元/月,企业承担80%(6.4元),个人承担20%(1.6元);根据市人社发【2016】129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1、失业保险:全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陕西省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
2、工伤保险:全市统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费率不得低于0.2%,基准费率已为0.2%的单位不再下浮。单位缴费,个人不交。
3、生育保险:全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单位缴费,个人不交。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帐户的基数。2017年四险缴费基数下限(60%)为3481元,上限(300%)为17403元。2017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0%)为3081.30元,上限(300%)为15406.50元。根据《2017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职工“四险”从2017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扣除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前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进行投诉;本人也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
西安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鄠邑区、周至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