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首期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开通情况。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区市均整体或部分接入系统,160个地区和1008家医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301医院等19所北京三甲医院开通
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于当年12月15日正式上线试运行。
截至2017年5月5日,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区市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通160个地区和1008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北京、天津、河北、重庆等省市都属于全区域范围内开通。
涉及到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市,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肿瘤医院、阜外医院等19所三级甲等医院已经开通。
目前,相关信息已经发布在社保网上查询系统页面并动态更新(Http://si.12333.gov.cn),参保人可实时在线查询最新的开通地区及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结算前需到参保地登记备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哪些药品和诊疗项目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如何?根据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而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人社部医保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涉及此项政策的几类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以及异地转诊人员,就是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同时,人社部提示,要顺利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必须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