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规定,这四项行为是违法的
关于办理员工社保,社保缴纳规定是很严格的。究竟哪些行为不符合社保缴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法的。下面就让轻松保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不给职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劳动合同法》则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2、骗取社保待遇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以骗取养老金为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规补缴社保
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一个代办社保的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另有情况则是,个别人员本不具备真实劳动关系、不具备养老金领取资格,通过支付相应的劳务费,依托中介或个人造假补缴社保,非法获取养老金等社保待遇。
4、冒用他人医保
有些参保人员在家人患病住院后,想让家人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住院,降低医疗费用负担,部分医生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帮病人实现“一人参保、全家看病”的愿望。此种行为可能触及法律。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冒用他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或者伪造、变造基本医疗保险凭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应责令其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改变其记账结算方式1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