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将于明年实现城乡低保并轨的消息着实吸引眼球。
北京市日前正式印发《北京市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涉及北京7个区县的430个村被列入规划区的低收入村,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规划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2013年翻一番,人均纯收入年增长速度10%以上。其中,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划》将重点推进的正是到2015年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
所谓低保,正是最低生活保障,是针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发放一定生活保障的制度政策,其肩负着兜底社会保障职能的使命,更是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之一。
然而,在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背景下,原本应不分差别承担并提供13亿中国公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政策却走上了城市、农村两道政策轨迹。
这其中,既有城乡社会二元制结构的原因作祟,亦有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存在的无奈,然而,促进城乡低保水平和标准的共同提高,实际上早已成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此,制定无差别化的低保政策势在必行。值得肯定的是,各地在制定和执行城乡低保政策时,早已在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上逐步实现统一,与此同时,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逐年提高,特别是伴随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普遍高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客观事实,城乡低保并轨已经具备了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
以北京市为例,与2013年相比,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07%;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
诚然,历年低保标准的调整都是基于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物价上涨等因素得来的,而每一次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调整都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此外,根据民政部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地在每一年度都会制定当年的民政工作要点,而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占城市低保水平的比例,正是不断缩小城乡低保差距要求的具体落实。不难推断,城乡低保并轨未来将是大势所趋,而北京明年超前实现这一目标,无异于在全国率先填平了兜底社会保障政策的沟壑,意义堪称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