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峰是一名建筑工人,由于工作比较特殊,因此经常要更换工作单位。这样一来,不但给他自己带来了诸多麻烦,对于聘用他的建筑单位来说,办理社保也是件不方便的事情。他想和用人单位协商,不办理社保而改为直接发现金。他可以签协议,发生问题绝不追究公司的责任,
公司不能为他一个人开这个后门,有了第一个就一定会有第二个,工地工作危险性也比较高,单位哪敢不给员工上社保啊!而且国家明确规定,职工不得以自己放弃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更不能同职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保障措施。这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而且,职工参保也是保护自己个人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参保人员在参保后可享受医疗、养老、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个人不用再为自己没钱看病或是没钱养老而发愁,而且对于妇女同志来说,生育方面也得到了很到的保障,可以领取不少的一笔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参保对于个人来说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看来,社会保险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