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有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自己的社保卡被盗后被冒用的经历。他们说,冒用者大多会持他人社保卡于次日到医院看病,开的都是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患病老人常用的慢性病药物。读者认为,医生对开大剂量此类药品者应提高警惕。
昨天,本报24日报道中的当事人陈先生的妻子朱女士特地打来电话反映,冒用者多持他人社保卡到医院开老年高发病所需药吕,如硝苯地平、贝那普利等治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的药物,因为此类药物拿到市场去变卖,更容易变现。她认为,医生对开大剂量老年高发病药品者应提高警惕,最好根据社保卡仔细核对身份,堵塞漏洞。
一位张先生致电本报说,去年12月27日,他的社保卡被盗了,第二天,他的社保卡就被另外一个人冒用了。那个人分7次从同一家医院开了3900多元的药品。张先生发现后,到医院调相关资料,医生说这些药品都是治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的。他说:“社保卡上显示我的年龄才25岁,相关医生在填写病人年龄时,如能核对一下社保卡,就能发现冒用者和社保卡实际持有人年龄上的区别。毕竟一个25岁的年轻人同时患上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老年高发病,还是罕见的。”张先生还表示,他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陈小姐也来电诉说社保卡被盗后,被人冒用刷掉3000元的经历,她的社保卡被冒用者到医院开了治高血压、心脏病的药物。她说,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冒用者可能利用这一条规定,让医生多开老年病、慢性病的药。她说,在我市社保部门《关于加强核验医疗保险卡的通知》上规定,医生开处方前必须核验使用人的身份,如果非本人使用的,使用人要提供委托人的医疗保险卡、以往的病历本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使用人还要签名、留下电话号码并按手印。她认为,医生在实际操作时,这些步骤是不能省的。
有社保卡被冒用经历的市民在向本报反映情况时,都希望本报再次提醒市民:社保卡被盗或遗失后,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应马上向社保部门挂失,防止被冒用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