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由于社保卡的功能丰富,且显示了参保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多种信息,因此从即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将不再抵押社保卡。
据了解,以前参保人员住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必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卡放在医院作抵押,直到出院结算时才能取回医保卡。如今通过社会保障卡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在入院时,只要出示社保卡,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对过参保人员身份后,再将社保卡拿回即可,不必再进行抵押。
在入院期间,参保人将正常使用医保卡内的其他功能。参保人员在出院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办理出院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将社保卡遗失,必须及时办理补卡。办理挂失时需要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
此种情况下的社保卡补办,采取加急卡的补办程序,3个工作日后即可取卡。如在补卡期间,参保人需要出院,参保人可先正常办理手续,延后几天缴费,等到新社保卡补办结束后再进行结算即可。未更换社保卡的参保人在使用原医保卡办理住院时,还是要将医保卡抵押给医院,入院等手续办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