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6年出台国内首个社保反欺诈政府规章后,珠海近日着手修订的《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将成为国内最严同类规章。昨天,市府常务会研究了《办法》修订草案并原则通过。
近年来,欺诈骗保行为不断滋生,我市2006年出台的全国首个社保反欺诈政府规章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社保基金监管的要求。修订《办法》过程中,法制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将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的,明确要“使用统筹基金结算”才算欺诈。
同时,为了从源头上预防社保欺诈行为,《办法》修订草案将预防措施前置,建立内部监控、信息共享、信息上报和诚信档案等系列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将使修订后的《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成为全国最为先进和严厉的同类政府规章。”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办法》修订后,珠海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将取消定点管理的办法,转为协议管理的模式。签订定点服务协议时,将约定定期报送与社保基金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用材料管理,财务管理,医保医生管理等信息,加强事后监管。
草案还完善了对社保欺诈案件的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