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保社保知识早报:
各地的社保卡账户划入标准是不一样的,以青岛为例:
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或其家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规定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的补充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因重复缴费等原因须办理社会保险费退收的,退收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应予以冲减。因终止保险关系等原因无法冲减的,参保人员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应冲减金额。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其个人账户金划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划入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以及终止社保关系离境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可由参保单位(或管理单位)携带有关材料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额一次性支付手续。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的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代扣。
相关问题
问:某职工36岁,是省直管企业的职工,单位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该职工去年的工资是每月7000元,问社保卡里应该每月给我打多少钱?
社保局专家答:根据鲁人社发〔2012〕52号《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年龄确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70元;)。
(3)另外,鲁人社字〔2013〕170号规定: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51180元,即月在岗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4265元。所以您的月缴费基数是在平均在岗缴费工150%-200%以内的。
那么,根据鲁人社发〔2010〕23号:自2010年6月起,职工月缴费基数为省级直管单位职工月平均在岗缴费工资150%以上至200%(含)的,每人每月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增加10元。
所以说您每月社保卡里的划入金额为7000*2%+70+10=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