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施行对于规范统一我市社保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主要从申领人角度,告知市民什么是社保卡、社保卡有哪些功能应用,由谁来负责发行、管理和经办服务,社保卡要发给谁、怎么申领、怎么使用,在哪里使用,以及信息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引导市民正确申领和使用社保卡。此次通过《办法》做出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保证社保卡经办管理和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个人可以直接申领新版社保卡
据悉,目前,我市社保卡集中批量换卡工作已基本结束,尚未换领新版社保卡的,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就近到发卡银行网点申领,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等管理单位代为申领。新成立的单位、驻青高校等新增参保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应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当月,由单位统一代为办理。由单位代办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代办人身份证,并根据要求提供申请办卡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不需要再与银行签订协议,并进行单位发卡银行网上绑定了,办卡更方便了。
个人初次申领社保卡时,只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符合申领条件的,发卡银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卡;对于社保卡挂失补换卡,要求7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卡,而社保卡临时卡则要求即时发放,时效性要求很高。
根据《办法》规定,青岛市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社保卡上中国公民的姓名使用规范汉字表示,其他人员姓名采用与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一致的汉字或者字母表示。社保卡的制卡信息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为准,照片信息以居民二代身份证照片为准,均可从公安部门获取。
同时,为了方便学生儿童申领新版社保卡,对于没有照片信息或照片信息不符合制卡要求的,监护人可自愿为孩子申领不印制照片信息的社保卡,需换领印制照片的社保卡时,由原发卡银行负责换发。在校学生儿童社保卡的原申领渠道不变,仍只需到学校幼儿园的发卡银行自行办理。
二、办理我市人社领域事务,社保卡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社保卡遵循“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据了解,我市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电子身份凭证及金融应用的功能,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享受相应公共服务中普遍使用。同时鼓励以社保卡为载体,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此次《办法》中规定:社保卡持卡人在我市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事务时,社保卡可作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三、信息查询渠道更多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后,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我的卡办得怎么样了”。以往,市民需来回跑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网点,现在信息查询渠道更多了。关于信息查询,《办法》规定:持卡人可以通过合作银行的服务网点、客服电话、网站及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查询本人社保卡的基本信息、制卡进度、卡状态等相关信息。持卡人如果认为信息有误的,可持社保卡及相关佐证材料到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办理核实和更正手续。
四、社保卡个人隐私得到保障
为了确保持卡人安全使用社保卡,《办法》规定:社保卡是密码卡,设有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金融应用密码,持卡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密码。密码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社保卡密钥安全技术和应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用卡安全。同时,为了方便各类人员用卡,社会保障应用密码仅在门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场所进行刷卡结算时使用,在定点医院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身份识别、监控等设施设备相对齐全完善的场所,刷社保卡结算时不使用密码,须经本人核实、签字确认后即可结算。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卡合作银行及相关应用和服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与社保卡有关的信息,并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社保卡及其密码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买卖出租。
五、社保卡合作银行承办具体经办业务
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我市所有新版社保卡由合作银行负责制作发放。社保卡是免收卡工本费的,同时社保卡金融账户还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开卡费、密码重置费。为了让市民享受优质、便捷的银行经办服务,《办法》明确,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我市所有新版社保卡均由合作银行负责制作发放等相关运维保障。社保卡合作银行按照社保卡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开展社保卡的制作、发放、激活、密码维护、挂失、解挂、补换卡、注销等业务,及社保卡金融业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合作银行所有服务网点均可办理社保卡业务。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社保卡各项经办业务的有效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社保卡所有业务均需打印业务凭证,经当事人确认签字后留存备查。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业务,银行社保卡业务经办人员须向申领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需补充的材料、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并协助办理相关事务。符合社保卡申领条件的,当场出具领卡回执,明确领卡时间,标注咨询投诉电话;需了解社保卡相关政策、查询制卡进度或对经办人员服务不满意的,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
《办法》明确规定,社保卡合作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社保卡发行成本和项目。特别是在社保卡激活时,仅限开通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功能。附带开通短信、网银以及理财账户等内容的,开通时应由持卡人自愿选择,严禁诱导和误导。
社保卡的咨询服务电话是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为进一步做好社保卡服务保障工作,在原对外公开的各社保卡合作银行全国客服热线基础上,又设置、公开了专门的新版社保卡咨询服务电话,第一时间帮助市民查询社保卡制卡进度,受理表扬、举报、投诉等市民反映。
好了,看到这里相信广大青岛市民对此次市人社局试行的新的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都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此次试行对于对于规范统一我市社保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