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25日我市召开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论证会后,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召集百家医院、药店和部分企业再次进行论证。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在医保体系内建医保补助机制,对部分因病致贫且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人进行补助。具体标准预计年内出台。
医保修改涉及6大亮点
5月25日我市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商协会、企业代表、总工会、部分医院药店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决定进行论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使医疗办法的修改更为贴近群众,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又邀请百家医院、药店和部分企业再次对医保办法修改进行论证。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我市医疗保险自开展以来,一直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大力完善医疗保险体系,积极解决群众医疗问题,同时也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次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主要有6大亮点,包括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医疗保险首次覆盖到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调整待遇使我市医疗保险待遇居全国最高水平;完善个人账户的管理,如社保卡与银行卡并联、推行“家庭账户”等;向社康倾斜,引导患者分散就医;建立基金调节机制,可适当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适当下调医疗保险费率,计划针对综合医疗保险企业缴交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全年预计可为企业减负超过2亿元。
社保费率有下调空间
管林根告诉记者,对医疗办法的修改,社会上有不同的意见,如参保人希望社保待遇越高越好,而企业要求在不降低保障标准的前提下降低社保费率,医院则希望结算费用越多越好。对此,管林根表示,该局将进一步研究修改论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结算机制,使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更趋完善,做到参保人满意、医院满意、企业满意,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起付线为全国最低,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和药品目录为全国最广,并且建立了率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水平为全国最高。由于国家已明确规定参保人个人应适当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所以再提高待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合理自负原则,也会使医疗保险的道德风险增加,不利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安全使用。
考虑到我市参保人中年轻人口所占的比重大,因此,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高,在不影响参保人待遇、不影响医院结算标准的前提下,费率有下调的空间,而下调费率对企业、市民抵御金融风暴也有一定帮助。
我市将建医保补助机制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保报销并非越低越安全,也不是越高越好,若报销比例过高,易导致社保基金的浪费。对于部分参保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正研究通过建立医疗补助机制来解决。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此项政策并非普惠政策,其针对的只是“因病致贫”且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部分参保人。届时,该局拟在医保基金范围内,单独建立补助保障机制,对这部分参保人给予医保体系内额外的补助和帮扶,从而缓解他们的就医负担。至于补助对象的设置、补助的条件以及补助的标准等,还正在研究中,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相关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