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江苏省南通市建筑企业施工人员流动性大、 工种多、 用工时间不一致的问题突出,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成为行业的一大难题。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南通在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 从2009年起探索建立了建筑企业工伤保险项目参保制度,即企业若不能实名参保, 可以选择按项目参保缴费的办法。
南通市明确了按项目参保的缴费标准: 市政工程为总造价的0.06%, 房屋建筑工程为总造价的0.12%, 拆除工程按照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缴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在建筑工程开工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期间遭遇工伤事故的,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09年, 南通市制定 《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部、 省有关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 加强组织发动, 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列为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把关, 在每个建设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时, 将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将所有建设项目都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 保证所有在本地注册或外地注册的建筑企业在南通行政区域内施工, 均要为其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过程中,人社、安监、 工会等部门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数量大、工种多、流动性强、技能水平低的特点,在推行项目参保中,将参与施工项目建设的全部职工作为参保对象,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受伤职工全部予以认定工伤。 开通工伤职工绿色通道, 经办服务4次提速,工伤认定即来即办,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范, 严格兑现工伤赔付, 确保每一位工伤职工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014年12月29日, 人社部、住建部、 国家安监总局、 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 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南通市的先行先试做法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