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保频道提供建筑农民工岂能成为工伤保险“盲点” 切希望参保有关的信息,工伤保险,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的风险保护伞,也是预防工伤的安全带。作为农业大省,我省每年有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
工伤保险,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的“风险保护伞”,也是预防工伤的“安全带”。作为农业大省,我省每年有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全省有4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在省内实现转移。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走进了建筑工地。目前,仅省城建筑工地上就活跃着40多万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群体能否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直接决定着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成败
“参保状况很不理想”
去年11月14日,霍山县太阳乡农民怀才祥在合肥某建筑工地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右手中指被夹伤。虽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但他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其所在单位没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费。他与单位之间展开了一场赔偿纠纷。
据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同志介绍,经常会有怀才祥这样未参保而与单位发生赔偿纠纷的农民工前来咨询求助。省城一些律师也告诉记者,他们在帮助农民工维权时,遇到最多的便是这种工伤赔偿纠纷案。
近年来,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有126.4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煤矿和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遗憾的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参保没能取得重大突破,参保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建筑领域农民工参保率低,在合肥表现尤为明显。来自合肥市建委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达68.77万,其中在肥施工的约45万人。仅今年一季度,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就为454个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发放了施工许可证。然而,据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10月至今年3月底,全市只有四五十个建筑工程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大约覆盖四五万农民工。
日前,记者来到合肥滨湖新区的几个建筑工地,对部分农民工参加社保的意愿做了一项小调查。结果显示,在工伤、医疗、养老和失业等几种社会保险中,迫切希望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数量最多。换言之,相当多的用工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办理他们认为非常重要的工伤保险。
2006起,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开始实施“平安计划”,并提出“2008年底前,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面对记者的采访,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一位负责人不无遗憾地说:“平安计划现已结束,可这一目标并未实现。”
最近,记者就建筑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话题采访人社部门同志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参保情况很不理想。”
“部门利益在作祟”
建筑农民工每天都在为城市建设挥洒着汗水,可他们中间却只有极少数人享有工伤保险保障,这对于干着最苦最累活的他们来说,显失公平。尽管他们参保愿望强烈,但建筑领域仍是工伤保险的“盲点”。
“建筑行业参保率低,有客观原因。”据人社部门同志介绍,用工主体复杂多样,经营管理实行劳务分包、层层承包、转包,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这些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参保存在较大困难。
省城某建筑企业负责人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不愿参加或拖延参加工伤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心存侥幸,认为伤亡事故是低概率的事;二是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拿不到施工许可证,而不办理工伤保险不会受到惩罚;三是出于节省费用需要,因为工伤保险费由用工企业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员工不承担缴费义务。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通常比办理工伤保险的费用要低。
“不愿参保有时并非心疼保费。”省城另一建筑企业负责人汪先生向记者坦言,虽然参加工伤保险后在出险时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但也会因此使重大安全事故公布于众,政府安监部门将会插手调查工地的安全隐患,并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影响到以后承揽工程的机会。因此,他们宁可多花钱与农民工私了。
记者还了解到,眼下,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的现象在建筑行业十分普遍。因此,人社部门在推广工伤保险覆盖的过程中,一些建筑企业用已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为由拒绝参加工伤保险。
对此,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吕汶律师指出,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而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的。将后者作为前者的一种补充险种很有必要,但如果以后者代替前者,就会使商业保险在工伤中的补充作用与工伤保险的主体作用发生倒置。
在合肥采访时记者发现,根据有关规定,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同时审查项目总承包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然而实际操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只审核该项目是否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不审查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部门利益作祟、监督不力、处罚不严是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据知情人透露,工伤保险资金是社会保障资金,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而将“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设置为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前置条件,则可能给某些部门带来“经济效益”。此外,《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然而未参保的工程项目比比皆是,可迄今为止从未听说哪一家建筑企业收到了罚单。
“假设工伤明天来临”
“倘若没有工伤保险,我一个人就可能将公司拖垮。我算不幸中有万幸!”在合肥金谷医院,坐在轮椅上的农民工吕海玉面对记者的采访如此感慨。
为了在城市找寻梦想,吕海玉从界首农村来到阜阳一家粮食设备生产企业打工。 2008年7月,年仅20岁的他在给客户送货过程中,不幸遭遇重伤,脊椎严重受损,后来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所幸的是,小吕所在单位虽为一家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但却参加了工伤保险。正因此,小吕得以进行康复治疗。如今,小吕每月康复费用大约在1万元,这些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此外,小吕每月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拿到1700多元伤残津贴。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几年前,19岁的舒城农家女孩来到合肥某个体印刷厂打工,因为操作不慎,将右手臂给切割掉了。为此,全部资产加起来不过区区几十万元的小厂,仅一周就花去十几万元医疗费。其实,当初该厂老板即使为其全部雇工购买工伤保险,一年也花不到2000元保费。
采访中,饱受工伤之痛的吕海玉一再提醒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兄弟:“外出打工,一定要选择愿意为员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工单位。”“可以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没有政策法规障碍。”吕汶律师指出,根据现有政策法规,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考虑到建筑行业难以直接按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保费,国家特别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就规定,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此,省人社厅工伤处一位负责人深表同感:“相对其他几种社会保险,建筑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最无政策障碍。”然而,对于参加工伤保险,很多用工单位只看到它需要缴费的一面,却并不了解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这一面。这位负责人进提醒建筑领域用工单位,在权衡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最好能多作一些工伤在明天来临的假设。